1月17日,财税〔2019〕13号重磅发布: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调整后,小型微利企业税负将降至5%和10%,增值税起征点将提至10万/月。
一、划重点!
1、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1)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上限放宽到了300万,从业人数也提至300人,资产总额提至5000万!
(2)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5%。
(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负降至10%。
3、增值税起征点由3万/月提至10万/月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允许50%幅度内减征各种地方税种和附加税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针对第二项,有人表示看不懂优惠有多大,举个例子
1、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80万,应纳税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① 如果用2019年新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25%×20%=4万
②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80×50%×20%=8万元
结论:
新政策之后税负减半(8-4)÷8=50%
2、某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如果2019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1)拆分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140万
(2)不超过100万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25%×20%=5万
(3)100万至300万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40×50%×20%=14万
(4)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5+14=19万
② 如果用2018年的政策: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240×25%=60万元
新政策之后税负大幅降低(60-19)÷60=68.3%
政策依据:
1、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本文来源:会计说,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上海税务、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高顿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