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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移交税务,部分地区暂缓?

  • 发布时间:25.0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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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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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消息称,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职能,先行移交至税务部门管理,而企业养老保险征收职能目前将暂缓移交,留待有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完善后,再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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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湖北、山西等多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公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1、公告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每月1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维持原有代收渠道不变。

  3、公告未说明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征收具体情况。

  4、具体征收方式,预计未来会有更多省市税务部门出台相关文件予以说明。

  小编认为,暂缓将养老保险移交税务机关,能为部分企业留下一段适应新征管政策要求的缓冲期,是件好事。

  本文来源:会计说,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上海税务、财务第一教室、财务经理人、高顿注册税务师。